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52

552.大量经历向我

552.大量经历向我表明,天堂的一切喜乐和幸福唯独来自主。在此我仅举其中一例。我看见一些天使灵正全神贯注地制作一个华丽的灯台,上面有灯和花,以向主表示敬意。我被允许观察了一两个小时,见证了他们如何费尽心思地制作,以使它的每个细节都变得美丽而富有代表性。他们以为他们正在凭自己这样做,但我能清楚地感觉到,他们凭自己的能力根本设计不出任何东西。最后,过了几个小时,他们说,他们成功制作了一个非常美丽且富有代表性的灯台,以向主表示敬意,他们为此而从内心深处感到欢喜。但我告诉他们,他们凭自己从来没有设计或创造出任何东西,唯独主为他们这样做。一开始,他们几乎不愿相信,但因是天使灵,他们获得光照,承认事实的确如此。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所有代表性的事物,一切情感和思维,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因而适用于天堂的喜乐和幸福;就连它们当中最小的点也都唯独来自主。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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